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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国家外国专家局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01

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专发(2017)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成果,是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省级外专局要高度重视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强化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各省外专局要加强与审改、财政、编制、外事、公安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外国高端人才资格认定、人才签证办理、出入境等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建立健全机构设置,配备和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签发人须为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保障必要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二、切实做好认定实施工作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工作是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和邀请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各项要求。及时制定计点积分制度中地方鼓励性加分的具体标准,明确鼓励类岗位中平均工资收入的最低倍数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遵循工作标准,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等办理签发流程,确保认定工作高效科学、及时准确。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将邀请单位、外国人的认定申请及相关行为的诚信记录纳入单位、外国人的信用监管体系,实施随机抽查管理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诚信建设形成联动,加大单位和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认定机关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须由经备案的签发人签名方有效,签发人为主要责任人,受理、审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办理机关应与具体经办人员签订责任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坚持谁邀请谁审批谁负责,邀请单位和审批机关对被邀请人申请材料和相关行为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督查。

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为确保将《办法》落到实处,及时掌握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实施情况按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签发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由办理机关及时将备案人员信息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并通报外交部。

六、加大督察追责力度

国家外国专家局定期对各地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省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开展外国人才资质受理、审核、工作管理和服务保障的监督检查,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形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内部通报批评、全国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