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工业固体废物行政处罚听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九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生态环境部
某市生态环境局
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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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在哪里?
对于一个行政相对人来说,不知如何操作?